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
为规范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科大教字[2019]14号,以下简称《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的要求, 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原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
(二)本细则只适用于大学一年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 50%”的转专业工作。其他情况按照《校转专业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一)热爱转入的专业,能够在转入专业安心学习。
(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原专业前 50%,且原专业所有科目全部及格(任选课除外)。
(三)高考科目包含物理。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
(一)计划确定。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接收专业和计划人数,经教务部审定后统一公布。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招生总数的 10%。(二)转专业申请。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节点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两个志愿。每个班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该班级人数的 25%以内。学院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部。
(三)学生遴选。(1)转入学生遴选遵照志愿优先的原则。(2)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可直接录取。(3)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优先录取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排名前 5%的学生,其余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直到符合该专业接收人数为止。如果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影响排序,则按数学类课程(指《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 B (一)》、《微积分》等数学类课程,下同) 和《大学英语(一)》的成绩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如果数学类课程和《大学英语(一)》的成绩总和也相同,则按数学类课程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四)名单公示。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上报教务部,并进行公示。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对其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第五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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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20 日